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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摩訶僧祇律

四十卷,四十四萬七千餘字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二二七—五四八)。東晉· 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。

此律梵本,是法顯大師於印度摩竭提國取囘。東晉義熙十二年(四一六)十月,於鬪場寺譯,至十四年二月末譯畢。

明四波羅夷法(卷一—四):

世尊於毘舍離城,成佛五年,冬第五半月十二日,中食後,東向坐,一人半影,爲長老耶舍迦蘭陀子制婬戒。

世尊於王舍城,成佛六年,冬分,第二半月十日,東向坐,食後,兩人半影,爲瓦師子長老達貳迦,因瓶沙王,及糞掃比丘,制盜戒。

佛在毘舍離城,成佛六年,冬分,第三半月九日,食前,北向坐,一人半影,爲衆多看病比丘,因鹿杖外道,制殺戒。

世尊於舍衞城,成佛六年,冬分,第四半月十三日,食後,三人半影,東向坐,爲聚落中衆多比丘,制大妄語戒。

明十三僧殘戒(卷五—七)。

明二不定法(卷七)。

明三十尼薩耆波夜提法(卷八—卷十一)。

佛言:若性不堪寒者,聽故弊衣隨意重納。

隨所住處,常三衣俱,持鉢乞食,如鳥兩翅,恒與身俱。……所到之處,法衣隨身,不應離宿。

明單提九十二事法(卷十二—卷二十一)。

【案】 波逸提法,四分、十誦、有部,皆九十條;唯僧祇九十二,五分九十一。而戒相次第,諸部略有不同;戒相亦微有出入。予另編有“五部律戒相對照”本,兹從略。

四提舍尼(卷二十一)。

明衆學法(卷二十一、二十二):

此衆學法,諸部開合廣略不同:四分、五分、一百;僧祇六十六;十誦一百一十三;有部四十三。蓋是行護威儀,不與上四篇同,故無定數。

七滅諍法(卷二十二)。

明雜誦跋渠法(卷二十三—三十三):

跋渠,此云品。此中共有十四跋渠,各一攝頌,即有十四攝頌。明受戒、説戒、安居、自恣,乃至塔事等,如四分律之二十犍度;此則總名雜誦跋渠,以頌總攝。

明威儀法(卷三十四、 三十五):

明上座等出家人之威儀,有七跋渠。——以下有五卷(卷三十六—四十),明比丘尼戒。

明八波羅夷法。

明十九僧殘法:

比丘尼戒第二篇,四分、五分、十誦,皆十七條;唯僧祇開爲十九,有部二十。

明三十事。

明一百四十一波夜提法:

比丘尼波逸提法,四分、十誦,皆一百七十八;有部一百八十;五分二百一十。唯僧祇一百四十一。

明八提舍尼法。

衆學法:

廣説如比丘中,唯除生草,水中大小便是波夜提,餘同比丘。

七滅諍法。

明雜跋渠:

明比丘尼威儀等雜法,有五跋渠。

摩訶僧祇律私記——法顯大師譯後記。

佛説犯戒罪報輕重經。

三、 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

一捲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五四九—五五六)。東晉· 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譯。

四、 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五五六—五六六)。東晉· 平陽沙門法顯共覺賢譯。

五、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

三十卷,二十六萬九千多字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一—一九四)。劉宋· 罽賓三藏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。

佛陀什,此云覺壽,罽賓國人。少受業於彌沙塞部,專精律品,兼達禪要。以景平元年(四二三)七月至揚都。先、沙門法顯,於師子國得彌沙塞律梵本,未及翻譯,而顯遷化。建業諸僧,聞什既善此學,於是請令出焉。即於其年十一月,集龍光寺譯,稱爲五分律。什執梵文,于闐沙門智勝傳語,龍光沙門竺道生,東安沙門釋慧嚴,共執筆參正。至次年十二月方訖。仍出戒心及羯磨文等,並行於世。什後不知所終(開元録)。

【第一分 比丘戒法】 十卷(一—一○)。四波羅夷法、十三僧殘法、二不定法、三十捨墮法、九十一墮法、四悔過法、衆學法、七滅諍法。

【第二分 尼律】 四卷(一一—一四)。八波羅夷法、十七僧殘法、三十捨墮法、二百一十墮法、八提舍尼法、衆學法。

【第三分】 八卷(一五—二二)。受戒法、布薩法、安居法、自恣法、衣法、皮革法、藥法、食法、迦絺那衣法。

【第四分】 二卷(二三、 二四)。滅諍法、羯磨法。

【第五分】 六卷(二五—三○)。破僧法、臥具法、雜法、威儀法、遮布薩法、别住法、調伏法、比丘尼法。

五百集法

阿難白迦葉言:“我親從佛聞,吾般泥洹後,若欲除小小戒,聽除。”迦葉問:“何爲小小戒?”答言:“不知。”……迦葉復詰阿難言:“若我等以衆學法爲小小戒,餘比丘便言:至提舍尼亦是小小戒;若我等以至提舍尼爲小小戒,餘比丘便復言: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;若我等以至波逸提爲小小戒,餘比丘便復言:至尼薩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。俄成四種,何可得定?”迦葉復言:“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,諸外道輩當作是語:﹃沙門釋子,其法如烟,師在之時,所制皆行;般泥洹後,不肯復學﹄。”

迦葉復言:“若佛所不制,不應妄制;若已制,不得有違;如佛所教,應謹學之。”

七百集法

佛泥洹後百歲,毘舍離諸跋耆比丘,始起十法:一、 鹽薑合共宿浄,二、 兩指抄食食浄,三、 復坐食浄,四、 越聚落食浄,五、 酥油蜜石蜜和酪浄,六、 飲闍樓伽酒浄,七、 作坐具隨意大小浄,八、習先所習浄,九、 求聽浄,一○、 受蓄金銀錢浄。長老耶舍,集七百阿羅漢,論法毘尼,是爲七百結集。

六、 彌沙塞五分戒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一九四—二○○)。劉宋· 罽賓三藏佛陀什等譯。

七、 五分比丘尼戒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二○六—二一三)。梁· 建初寺沙門釋明徽集。

八、 彌沙塞羯磨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二册(二一四—二二六)。唐· 大開業寺沙門愛同録五分羯磨。

且開十法,以總諸務:一、 作法緣起,二、 諸界結解,三、 諸戒受捨,四、 衣藥受浄,五、布薩儀規,六、 安居法則,七、 自恣清浄,八、 受施分衣,九、 懺悔諸犯,十、 住持雜法。

九、 十誦律

六十一卷,六十四萬九千餘字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一—四七○)。姚秦· 北印度三藏弗若多羅共羅什譯。

弗若多羅,此云功德華,罽賓國人。少出家,以戒節見稱。備通三藏,而專精十誦。以弘始年間入關。弘始六年(四○四)十月十七日,於常安中寺,多羅出十誦梵文,羅什譯出華言。三分獲二,多羅遘疾棄世。後延西域沙門曇摩流支(一云卑摩羅叉)續譯。而什師猶恨文煩未善。既而什公遷化,未獲删冶(開元録四)。

【初 誦】 六卷(一—六)。明四波羅夷、十三僧殘法、二不定法、三十尼薩耆法一至十。

【二 誦】 七卷(七—一三)。明三十尼薩耆法十一至三十、九十波逸提法一至四十。

【三 誦】 七卷(一四—二○)。明九十波逸提法四十一至九十、四波羅提提舍尼法、一百七衆學法(十誦中衆學法,廣律有一百零七條,戒本則有一百一十三條)、七滅諍法。

【四 誦】 八卷(二一—二八)。七法—受具足戒法、布薩法、自恣法、安居法、皮革法、醫藥法、衣法。

【五 誦】 七卷(二九—三五)。八法——迦絺那衣法、俱舍彌法、瞻波法、般茶盧伽法、悔法、遮法、臥具法、諍事法。

【六 誦】 六卷(三六—四一)。雜誦——調達事、雜法。

【七 誦】 六卷(四二—四七)。尼律——八波羅夷法、十七僧殘法、三十捨墮法、百七十八波逸提法、八提舍尼法、八敬法。

【八 誦】 四卷(四八—五一)。增一法、一法至十法、後一法至十法、增十一相。

【九 誦】 四卷(五二—五五)。優波離問法、問四事、問十三事、問二不定事、問三十事、問波夜提事、問七滅諍法、問七法、問八法、問雜事。

【十 誦】 四卷(五六—五九)。比丘誦、二種毘尼及雜誦、波羅夷法、僧殘法。

善誦毘尼序(六○、六一—此二卷,合分上中下)。

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(序卷上)(六○)。

——此中亦有論及捨微細戒事,與五分同,唯五分名小小戒,此名微細戒。

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(序卷上、中)(六○—六一)。

毘尼中雜品(序卷中)(六一)。

因緣品(序卷下)(六一)。

一○、 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四七○—四七八)。姚秦· 鳩摩羅什三藏譯。

一一、 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四七九—四八八)。劉宋· 長干寺沙門法顯集出。

説法章、教誡章、會坐章、供養章、和衆章、浄衆章。

一二、 大沙門百一羯磨法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四八九—四九五)。

捨界羯磨、結内界羯磨、結外界羯磨、結不失衣界羯磨、僧伽婆尸沙懺悔法、波利婆沙羯磨、摩那埵應乞、波利婆沙摩那埵羯磨、波利婆沙出罪羯磨、摩那埵羯磨、摩那埵出罪羯磨、本治羯磨、本治出罪羯磨、偷羅遮懺悔法、四悔過悔法、諸擯羯磨、僧羯磨明能令斷非法、迦絺那衣法、亡道人物羯磨、與看病人衣物、羯磨爲僧作自恣人。

白羯磨二十四,白二羯磨四十七,白四羯磨三十,計一百零一,故名百一羯磨。

——此百一羯磨,藏中不標集者,未知是何人所集?

一三、 十誦羯磨比丘要用

一卷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四九六—五○三)。劉宋· 沙門釋僧璩,於揚都中興寺,依律集出。

羯磨隨事,乃有衆多,且依成文,略出要用;苦餘不盡,在於大本(廣律)。要用有二十:

受三皈五戒文、受八戒文、乞畜衆羯磨文、受沙彌十戒文、受六法壇文、大比丘尼壇文、入大僧中受具足壇文、受大戒壇文、結小界文、結大界文、結不離衣界文、解大界文、差監爲僧執事、受安居文、受七日文、受三十九夜文、一人心念口言而布薩文、三人二人三語布薩文、四人以上廣布薩時與清浄文、至僧中説清浄文。

一四、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

九卷。九萬餘字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五○三—五六四)。失譯人名,附秦録。

【卷一】 總序戒法異名等。

若不受三皈,不得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。若欲受五戒,先受三皈;受三皈竟,即得五戒。所以説五戒名者,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。

波羅提木叉戒,唯人道得,餘四道不得。如天道,以著樂深重,不能得戒。——引目犍連於忉利天見耆婆事。

【卷二】 七種得戒法——見諦、善來、三語、三皈、自誓、八法、白四。(今唯白四得具足戒。)

結婬戒因緣第一 夫出家者,爲滅垢累;家者,是煩惱因緣,是故宜應極遠離也。

施食得五功德:得色、端正、得力、得辯、得壽。

結盜戒因緣第二 言五錢成重罪者,佛依王舍國法結戒故,限至五錢得波羅夷。如是,各隨國法,依而制罪。

【卷三】 盜戒因緣之二。

若比丘,白衣時有田地,先出家時,一切盡捨,不屬比丘。

殺戒因緣第三

問曰:佛一切智,何故教諸比丘令得如是衰惱?若不知者,不名一切智(我亦疑此)。

答曰:佛一切等教,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浄觀;佛法教無有偏,但受得利有多有少,故無咎也。六十比丘,迦葉佛所受不浄觀法,不能專修,多犯惡行,命終入地獄。今佛出世,罪畢,得生人間,墮下賤家,出家入道。以本緣故,應受此法。既命終已,得生天上,於天來下,從佛聽法,得獲道跡。以是因緣,佛無偏也。(我疑頓釋!)

妄語第四 自言持戒清浄,婬欲不起,若不實者,犯偷蘭遮。十三事——一至十一。

【卷四】 十三事中十二、 十三。二不定法。三十事(一—三)。

六羣比丘:難途,跋難陀,迦留陀夷,闡那,馬宿,滿宿。

【卷五】 三十事(四—二七)。

第十八事——是戒體,正以蓄寶制戒。比丘尼同犯。式叉、沙彌、沙彌尼、不得蓄寶、犯突吉羅。捉則無罪。

鉢有三種:上鉢受三升,下鉢一升,上下兩間,是名中鉢。

【卷六】 三十事(二八—三○)。九十事(一—一九)。

闡那者,是佛異母弟,優填王妹兒。俱舍毘國,是闡那生處(第十事)。

有三戒,大利益佛法:㈠ 不得擔,㈡ 不殺草木,㈢ 不掘地。若不制三戒,一切國王當使比丘種種作役。有此三戒,帝主國王一切息心(第十一事)。

凡殺生有三種:有貪毛、角、皮、肉而殺衆生;有怨憎恚害而殺衆生;有無所貪利、有無瞋害而殺衆生,是名愚痴而殺衆生——如闡那用有蟲水,是謂痴殺衆生(第十九事)。

【卷七】 九十事(二○—三八)(缺第二十三事)。

【卷八】 九十事(三九—六八)。

【卷九】 續序:沙門智首撰——周武滅佛,致原本殘缺不全;智首律師,於成都獲此第九卷,方成完備。

九十事(六九—九○)、四悔過、衆學、七滅諍。

——此論,釋十誦律。雖是失譯,文頗通順。

一五、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

十卷。八萬餘字。大藏第二十三册(五六四—六二六)。劉宋· 天竺沙門僧伽跋摩譯。

僧伽跋摩,此云衆鎧。印度人。元嘉十年(四三三)至建業。十二年正月,於秣陵平樂寺,譯此毘尼摩得勒伽,至九月二十二日訖。十九年,隨西域商人舶還外國,莫詳所終(開元録五)。

  • 【卷一】 初毘尼衆事分、問波羅夷戒。
  • 【卷二】 問十三僧伽婆尸沙、問二不定法、問三十事、問九十事。
  • 【卷三】 問九十事、問四提舍尼、七滅諍、問受戒事、問布薩事、問自恣法、問安居法、問藥法、問衣法、問受迦絺那衣法、問俱舍彌事、問羯磨事、問覆藏僧殘事、問遮布薩事、問臥具事、問滅諍事、問破僧事、問覆鉢事、毘尼摩得勒伽雜事。
  • 【卷四至卷七】 毘尼摩得勒伽雜事。
  • 【卷八】 優波離問波羅夷、問十三僧伽婆尸沙。
  • 【卷九】 問十三事、問三十事、問九十事。
  • 【卷十】 問九十事、問提舍尼事。

——此論,以問答方式,解釋戒律中疑義。——依薩婆多部。

一六、 善見律毘婆沙

十八卷,十七萬餘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六七三—八○○)。蕭齊· 外國三藏僧伽跋陀羅譯。

僧伽跋陀羅,此云衆賢。西域人。以武帝永明六年(四八九),共沙門僧禕,於廣州竹林寺譯出善見律。

先明五百結集,次明七百集法,次明阿育王時第三集法。

集第三毘尼藏竟,上座目犍連子帝須,以神通力,觀察閻浮地,佛法當於邊地中興。即集衆僧,語諸長老:“汝等各持佛法,至邊地中竪立。”即遣:

大德末闡提,至罽賓犍陀羅咤國;摩訶提婆,至摩醯婆末陀羅國;勒棄多,至婆那婆私國;曇無德,至阿波蘭多迦國;摩訶曇無德,至摩訶勒咤國;摩訶勒棄多,至臾那世界國(原注漢地也);末示摩,至雪山邊國;須那迦鬱多羅,至金地國;摩晒陀鬱帝夜參婆樓拔陀,至師子國。

廣説摩晒陀至師子洲宏化事。

若人有信心,恒生慚愧,好學戒律者,佛法得久住。是故,人欲得佛法,先學毘尼藏。

若善男子,好心出家,律藏即是父母。何以故?與其出家,令得具足教學威儀,依止律藏,自身持戒,能斷他疑;若入僧中,無所畏懼;若有犯罪,依律結判,令法久住。

佛語比丘:若受持此律有五事利:自能持戒,能斷他疑,入僧無畏,建立佛法,令法久住。

佛説:持律人,是功德根;因根故,攝領諸法。

次明舍利弗問何佛正法久住不久住,請佛制戒。毘蘭若婆羅門請佛三月安居而不供養,致食馬麥。由須提那而制婬戒等,大同四分。

法師曰:諸長老,聞此不浄行,慎勿驚怪,應生慚愧心,至心於佛。何以故?如來慈愍我等,爲結戒故,説此惡言。若佛不説此事,我等云何得知波羅夷罪?若法師爲人説,慎勿露齒笑;有笑者,驅出!

(釋婬戒犯相中文)

釋四波羅夷、十三僧殘、二不定、三十捨墮、九十單提,乃至受戒、衣、藥、法等。

——有云:善見律是解釋四分律。但善見中所明戒相,與四分律異;波夜提有九十二,衆學七十五。

觀其詳説師子洲(今之錫蘭)宏化事蹟,或是屬於南傳錫蘭之銅鍱部律耳。——吕澂云:善見論,係註解南方上座部之律藏者(見佛教研究法)。

一七、 毘尼母經

八卷,七萬多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八○一—八五○)。失譯人名,附秦録。

此經能滅憍慢,解煩惱縛,能使衆生盡諸苦際,畢竟涅槃,故名母經。毘尼名滅,滅諸惡法,故名毘尼。

此中,解釋二種經:一、 比丘經,二、 比丘尼經。一切諸聚,後當廣説。

少分毘尼者:比丘有二百五十法;比丘尼有五百法;式叉摩尼,如大比丘尼法,但除自取食食,取已、至明日故得食。沙彌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各自有戒,皆是其人毘尼。是名少分毘尼。

一切處毘尼者:一切浄持戒、浄心戒、浄慧戒,應當學。一切微細戒,盡應如重持之,乃至究竟令梵行波羅提木叉戒使得清浄。——此亦依薩婆多部。

一八、 律二十二明了論

一卷,一萬多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六六五—六七三)。陳· 天竺三藏真諦譯。

陳光大二年(五六八)正月二十日,都下定林寺律師法泰,於廣州南海郡内,請真諦三藏翻出此論,都下阿育王寺慧愷,謹爲筆受。論本一卷,有二十二偈,以攝二十二明了義。註記解釋五卷,惜已失傳。——此依正量部。

一九、 解脱戒經

(出迦葉毘部) 一卷。七千九百餘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六五九—六六五)。元魏· 婆羅門,瞿曇般若流支譯。

譯經緣起:(東魏孝静帝)武定元年癸亥(五四三),在鄴都,侍中尚書令高澄,請譯此經。沙門僧昉筆受,並作緣起。

波羅夷四、 僧殘十三、 不定二、 捨墮三十、單墮九十、悔過四、 衆學九十六、 滅諍七。

是解脱戒經,億刼難得聞;攝受正修行,斯事倍復難。

二○、 鼻奈耶

十卷。七萬餘字。大藏第二十四册(八五一—八九九)。姚秦· 涼州沙門竺佛念譯。——亦名戒因緣經。

鼻奈耶序——釋道安述。

鼻、秦言去。奈耶、秦言真。去若干非而就真,故言真;降伏此心,息此心,忍不起,故曰真。降伏,戒也:息,定也;忍,智也(題下小注)。

釋四夷、僧殘、二不定、三十捨墮、九十波逸提、四提舍尼、尸叉罽賴尼(衆學法)。